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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奶奶去世前曾多次口頭說明,她的房產要留給我父親,大姑和小姑是沒有份的,我們認為這是口頭遺囑,有多名鄰居都可以證實?,F在奶奶已經過世?,F在,我們想要將房子的名字(奶奶的名字)更換成我父親的名字,這個手續(xù)應該怎么辦理?是否要兩位姑媽簽字?
答:如果你奶奶沒有留下書面遺囑,之前的口頭說明,是不能作為遺囑生效的,不符合我國《繼承法》對口頭遺囑的規(guī)定。因此,這一起遺產繼承中,你爸爸和兩位姑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,有權繼承房產。除非你大姑媽、小姑媽同意放棄遺產繼承,和你父親三人確認同意這樣的遺產分配方式,三人到公證機關公證,再辦理相應的法律手續(xù)。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,有人不同意放棄遺產,不同意按被繼承人生前所說處理,只能按照法定繼承來處理了,即三個第一順序繼承人,各得三分之一。
通常涉及房產繼承的房產過戶程序是:公證、房產評估、繳納稅費、辦理過戶。對于繼承房產來說,最好做個遺囑(公證與否取決于他自己,不過公證后效力更高,且不易被隨意變更),待老人去世后再辦理相應過戶手續(xù)。但是,贈與的話,可以先寫個贈與協(xié)議,再按照相應程序辦理就可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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